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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"2010/12/13 03:05" 記者馬婉珍/台北報導

 

工商時報【記者馬婉珍/台北報導】

 

年底結婚旺季到,父母贈房地產給子女,可達最佳節稅效益,以目前免稅贈與額及婚嫁贈與免稅額加總,夫妻可從雙方父母手中拿到1,280萬元;若贈與不動產,目前以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計算,遠比市值來得低,因此省稅效益最大。

 

太平洋房屋副總經理李珠華提醒,由於國稅局原則上是以結婚的前後6個月內,認定婚嫁的贈與行為,因此相關書契與結婚證明文件,都必須要妥善保存,也就是要掌握婚期前後半年內的時效辦妥。

 

李珠華指出,「免稅贈與額」在去年123日起,已從原本的111萬元大幅調高至220萬元,而「婚嫁贈與免稅額」則是100萬元,兩者結合,一對步入禮堂的新人,最高可以一次從父母手中拿到1,280萬元的免稅額大禮。

 

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的規定,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,總金額在100萬元的限額內,免課贈與稅,而且雙親可分別計算免稅額,也就是父母可以個別贈與100萬元給子女。

 

此外,《遺贈稅法》第22條也規定,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是220萬元,因此當子女結婚時,父母可各自贈與220萬元(免稅贈與額)及100萬元(婚嫁贈與免稅額),都不必課徵贈與稅。

 

李珠華舉例,張家女兒在今年12月結婚,張家父母可在今年年底前,各自贈與220萬元及100萬元,也就是張家父母合計可贈與女兒共640萬元【(220萬元+100萬元)╳2=640萬元】的免稅贈與,所以新婚夫妻共可從父母手中獲得1,280萬元的結婚免稅額大禮。

 

而同樣是贈與子女,專業代書指出,贈與不動產的方式,又比贈與現金更划算。

 

購屋贈與計算方式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的總額為準,目前遠比市價低得多。

 

假設許氏夫妻各持一半持分,以現金1,500萬元購屋贈與兒子,若土地公告現值共是800萬元,扣掉法定夫妻的基本贈與稅額共440萬元,應納贈與稅額只要36萬元【(800萬元-440萬元)╳遺贈稅率10=36萬元】。

 

反觀許氏夫妻同樣以1,500萬元現金贈與,則應納贈與稅達106萬元較多【(1,500萬元-440萬元)╳遺贈稅率10=106萬元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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