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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╱自由時報 2008-09-22 06:00 |
酒測值在0.25以上未滿0.55者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,處新台幣1萬5000至6萬元罰鍰,並當場扣車、吊照1年等處分。 酒測值超過0.55,觸犯刑法「公共危險罪」移送法辦,最重1年以下徒刑及扣車、吊照等行政處分。 初犯酒駕公共危險罪,司法實務上最常判處3至4月徒刑,易科罰金後多在8萬7000元以上;一再觸犯酒駕公共危險罪者,法院就可能依累犯判刑6個月以上,須坐牢;若酒駕致人死傷,還要再追究過失傷害、過失致死等罪責。(記者楊國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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