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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【記者許志煌/台北報導】 | 台灣新生報 – 2011年12月14日 上午12:06

為了遏止酒駕肇事一再發生,繼立法院完成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法,加重酒駕罰則之後,交通部也正研擬修改道安講習辦法,將現行酒駕犯者講習三小時的規定,加重延長為四小時,第二次犯者講習(二次)八小時,第三次犯則要參加講習十二個小時,預計明年開始實施。

立法院上月八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,將酒測值超過○‧五五毫克的酒駕犯者刑責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同時,對於酒駕致死者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可是,連日來酒駕肇事死亡案件依然接二連三的發生,似乎修法加重刑責也沒有能夠改善酒駕問題。

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受訪表示,為了改善酒駕肇事問題,除了修改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,加重酒駕刑責,應該還要增加酒駕犯者(指酒測值超過○‧二五毫克)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。特別是對於酒駕的累犯,莊鴻鈞認為,交通部最好是能夠調高道安講習的時數,讓酒駕犯者知道酒後駕車真的很危險,增加道安講習時數,除可以加強民眾對於現行法令的認知,也可以讓酒駕犯者體認到酒駕對社會所產生的危害。

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安全科長高福財昨天下午表示,公路總局已經召集警政署、北高縣市,以及全省各地方政府開會並且達成共識,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九十二條修改現行道安講習辦法,不只增加講習時數,對於累犯也增加了講習次數。

他說,這個草案已報到交通部核定,對於現行酒駕犯者,公路總局會闢設專班,聘請專家進行道安講習三小時,將來,修改講習辦法之後,除了初犯者要講習四小時之外,同時對於一年內第二次犯者,會加重改為二次八小時,而若是第三次犯,那就是要接受三次、十二小時的講習,也就是說,對於累犯有加重處分。

他強調,這項講習是針對酒測值超過○‧二五毫克,也就是說,凡是酒駕犯者一律要接受道安講習。講習內容主要是教導酒駕犯者如何戒酒,以及與酒駕交通安全相關課程。至於講習上課時間,通常會開在上班時間,通常一周開課一至二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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