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現塲簡易和解書范本
甲方:張三 (以下簡稱甲方)
乙方:李四 (以下簡稱乙方)
肇事情形:
94年10月31日上午10時甲方張三駕駛AB-1234號自小客車於臺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前發生車禍,追撞前車致乙方李四駕駛其所有CD-4321號自小客車尾受損 .
和解內容:
1.甲方同意修復乙方本次事故所致車輛受損〈即車輛損壞修復全部費用〉.
2.乙方將車輛牽往修理廠估價,并通知甲方前往會勘同意后支付修理費用.
3.雙方同意依此圓滿解決,互不追究民、刑事責任,概無異議.
立書人:
甲方:張三 〈簽名、蓋章或捺手印〉
身分證字號:
地址: 電話:〈H〉〈手〉
乙方:李四 〈簽名、蓋章或捺手印〉
身分證字號:
地址: 電話:〈0〉
〈H〉
〈手〉
車主名稱:股份有限公司 〈乙方汽車所有權人〉
統一編號:
地址:
電話:
中華民國94 年10 月31 日
和解書范本
立和解書人 張(以下簡稱甲方)
立和解書人 趙(以下簡稱乙方)
茲因乙方駕駛的自用車不慎撞擊甲方駕駛的機車,造成甲方身體與車輛損害,雙方同意針對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中字第號過失傷害案件,達成以下條件,乙方應依下列條件履行,甲方同意撤回本案刑事告訴,條件如下:
乙方應賠償甲方新臺幣元,應於年月日前給付甲方,甲方於收到第一期現金元后,應向地檢署具狀撤回對乙方過失傷害刑事告訴.
乙方對於所剩元賠償金,應每月清償元現金方式,共分個月分期清償,自年月日起,於每月日將新臺幣元轉入甲方指定郵局帳戶(局號:;帳號:).
甲方同意乙方於依約履行期間停止對乙方進行民事告訴.
乙方同意本和解條件將會依約履行,不會藉故遲延給付,否則愿負刑事詐欺等刑事責任,并賠償元的懲罰性違約賠償金.
五、本和解書乙式參份,甲乙雙方及地方法院檢察署各執乙份為憑.
(以下空白)
立和解書人 姓名 : 張 (簽章)
出生年月日 : 年 月日
身分證字號 :
地址:市區里路巷號
姓名 : (簽章)
出生年月日 :年 月日
身分證字號 :
地址 : 市區里路巷號
中華民國年月日
資料來源: http://www.zh5u.com/thread-20033-1-1.html 軟體台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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