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又關於被告○○○○被訴部分,其既未到庭或以書狀提出任

何答辯以供斟酌,復難認系爭外國判決關於被告○○○○

,有何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第1項所列情由,原告請求就與其

有關之系爭外國判決許可在我國強制執行,亦為有理。

六、末按,我國對外國法院之判決係採自動承認制度,原則上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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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究諸實際,揆諸原告所提出經外交認證之系爭美國訴訟案件

法庭紀錄表(見本院卷(一)第238頁至第248頁、第334頁

至第346頁)可知,被告○○○於上開美國訴訟案件中應有

委任美國律師○○○○○○應訴及提出相關訴訟文件,益

證被告○○○顯非自始不知系爭程序,而已獲得程序上保障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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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3.再者,依原告提出被告○○○於系爭美國訴訟案件審理期間

因原告依美國法規定對被告為質詢,曾在96年8月6日於美國

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公證人○○○前做成書面

回覆資料(見本院卷(一)第40頁至第81頁),該書面回覆資料

並經被告委任之美國律師○○○ 提出與原告於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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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系爭美國訴訟案件之訴訟通知是否已合法送達?被告是否有

應訴?

  1.按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,其敗訴之被告未應訴者,不認其效

力,但開始訴訟之通知或命令已於相當時期在該國合法送達

,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上之協助送達者,不在此限,民事訴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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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查本件被告○○○○○○○係因協助訴外人○○○脫產之行為涉訟,而所指之脫產行為係指訴外

○○○將設立於美國維吉尼亞州之○○公司(下稱○○公司)股份移轉給被告○○○後,將○○公司

位於○○○○○○Road之不動

產予以出售脫產,並在未清償○○公司債務之情形下,即將

部分出售不動產所得分配交付予被告○○○,造成原告之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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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按,以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者,以該判決無

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,並經我國法院

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者為限,得為強制執行,我國強制執

行法第4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,有

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不認其效力:一、依中華民國之法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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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原告雖主張系爭外國判決之訴訟通知或命令有送達被告,惟

送達證明之地址記載為「No○○,Lane ○○○○ Road

,應係○○○○○○號,顯與被告之戶籍○○○○

○○○○樓不同,足認未合法送達;原告又提出○○

○○○○○○樓之建物所有權異動登記資料指出該建物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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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4.被告○○○既不否認系爭美國判決書,則對參與該判決之

○○○律師出具承辦該案之美國法院書記官簽名

之法庭摘要表應不得否認,因該文書並非美國律師之個人意

見,而係美國律師所保管之該案美國官方文書。又○○○

訴外人○○○與原告就美國訴訟案外和解美金30萬元,作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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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實體方面

一、原告方面

 (一) 原告起訴主張:美國維吉尼亞州東區法院○○○

法官於民國97年12月4日依據原告提出之一切訴訟資料

,判決被告等應連帶給付美金66萬元予原告(下稱系爭外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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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xxx號

原   告   ○○  基金

法定代理人 ○○○

共   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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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陳興漢繼承系統表

繼承陳興漢

於民國941219日死亡

長男:陳家斌繼承
民國630821出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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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蔡彰盛/竹市報導〕新竹市政府法律顧問、律師楊隆源表示,刑法規定倘若配偶縱容或宥恕另一半通姦行為者,即不得提起告訴,目的就是要禁絕「一屋二妻」這種行為,且倘若有「讓夫」內容的契約,因違反公序良俗,法律上也是自始無效。

楊隆源說,民法第72條規定「法律行為,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,無效。」如有元配因為金錢因素,將老公讓給小三,這樣的契約因違反善良風俗,將不受法律承認。

刑法第239條規定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亦同。」然而第245條也規定「配偶縱容或宥恕者,不得告訴。」

楊隆源說,所謂縱容是事前所為同意的表示;宥恕則指事後的原諒。如果妻子事前明知先生與人相姦,事後也無法再反悔,不得對先生與小三提出通姦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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